■ 基本案情
抗日戰爭時期,河北省石家莊市靈壽縣是晉察冀邊區政府、邊區銀行、抗大二分校等機關駐扎地,全縣有35處英雄烈士紀念設施,503處散葬烈士墓,零散分布在15個鄉鎮的田間地頭甚至村委會院內。因長期疏于管理保護,紀念設施碑體污損嚴重、碑文模糊不清,周圍私搭亂建等問題突出。
■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0年6月,河北省石家莊市靈壽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轄區內多處烈士紀念設施存在不同程度自然損毀和人為破壞,遂成立專案組,并于7月10日立案調查。
為全面掌握全縣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相關數據和管理現狀,專案組歷時15天,實地走訪核查了遍布全縣15個鄉鎮的35處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以及503處散葬烈士墓,發現有31處紀念設施未劃定保護范圍,29處紀念碑嚴重污損,3處紀念碑丟失,多數散葬烈士墓因長期疏于管理污損破壞嚴重,且無人祭掃。
針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靈壽縣檢察院向縣委、縣人大、縣政府呈報《關于靈壽縣英烈紀念設施保護現狀的調查報告》,從整合紅色資源、籌建烈士陵園、集中統一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議。
經與主管行政部門靈壽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溝通,靈壽縣檢察院于2020年9月29日發出訴前檢察建議: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對丟失、殘缺、污損、碑文模糊不清的烈士紀念設施進行修繕;二是劃定保護范圍,對侵占、擠占烈士紀念設施等問題進行整改;三是強化管理保護,對烈士紀念設施周邊的雜物、雜草、垃圾進行清理,恢復英雄烈士紀念設施莊嚴、肅穆的環境。
2020年11月30日,靈壽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書面回復,已按檢察建議進行整改。根據縣委、縣政府要求,啟動烈士陵園建設工程,待竣工后,將零散分布的烈士紀念設施遷入集中管理保護。
2020年12月,靈壽縣檢察院對整改情況實地跟進監督,發現部分問題未完全整改,籌建的烈士陵園因經費問題也已停工。2021年2月4日,靈壽縣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在法院審理期間,靈壽縣檢察院按照退役軍人事務部、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開展縣級及以下烈士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專項行動的要求,積極牽頭協調該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文物局、縣民政局、縣住建局等部門召開推進會,按照“應遷盡遷、集中管護”的原則,明確職責分工、制定遷入方案,協調解決搬遷中遇到的難題。在各方積極配合推動下,烈士陵園工程順利復工。
截至發稿,靈壽縣烈士陵園已完成工程量的90%,已有26處烈士紀念設施按照搬遷方案遷入烈士陵園集中管理保護。后續,散葬烈士墓也將陸續遷入。2021年8月25日,靈壽縣檢察院依法向法院撤回起訴。